4.加强和创新网络综合治理。建立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健全属地管理模式。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打好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战。加强网络领域法规制度建设,完善互联网法院运行机制,健全网上诉讼规则体系和涉网案件审理机制,完善网络纠纷网上人民调解机制,建立健全网络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强化网民合法权益保护。探索数字社会运行机制,增强城乡居民融入数字生活能力,完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安全保护机制,加快数据安全立法,完善隐私保护和安全管理机制。创新完善世界互联网大会举办机制,探索数字经济发展和网络空间治理规则制度,为推动共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贡献力量。
5.强化信用在社会治理中的基础作用。
充分运用区块链技术,加强信用基础建设和功能应用,建成全省一体化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整合政府和社会机构的信用信息,构建一体、可信、可控的社会信用链系统,完善公共信用指标体系、综合监管责任体系、评价及联合奖惩体系,实现全方位征信、全数据入信、全社会用信。推动各行业各领域制定红黑名单认定标准,重点加强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安全、物业管理等行业的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和服务,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立健全信用修复机制。探索建立企业自我公开承诺、信用监管评价、社会共同治理相结合的质量安全监管模式。加强个人信用档案建设,将有违公序良俗行为和违法行为纳入个人信用档案。完善信用运用机制,将公共信用作为企业行业准入、个人职业准入、金融服务、政府采购、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的重要参考,弘扬信用文化,构建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愿失信的机制和环境。
六、健全基层治理体系
治国安邦重在基层,基层是国家治理的根基,是制度执行的“最后一公里”。必须牢固树立重基层抓基础的鲜明导向,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全面建设“党建统领、人民主体、三治融合、四防并举、共建共享”的浙江特色基层治理体系。
1.完善党建统领的基层治理领导体制。
省委建立研究决定基层治理工作重大事项制度,设区市党委加强对本地区基层治理的统筹领导,县(市、区)党委担负基层治理的第一责任,强化抓乡促村,增强基层治理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加强和改进乡镇(街道)党(工)委对基层各类组织的领导,健全对重大事项的领导机制。契合基层治理需求加强区域化党建,做实街道“大工委”、社区“大党委”制,提高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引领力、思想动员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持续推进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制定和实施街道人大工作条例。探索政协工作向基层延伸的相关机制,推动政协协商同基层协商相衔接、同基层治理相结合。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全面建立小微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发挥乡镇(街道)监察办公室、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作用,实现对基层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2.构筑职责清晰、统分结合、简约高效的基层治理机制。深化乡镇(街道)管理体制改革,推动乡镇(街道)把工作重心转移到加强党的建设和公共管理、公共服务、公共安全上来。加强县级对经济发展的统筹,更好发挥功能区的集聚作用,调整优化乡镇(街道)经济发展职能,取消街道招商引资职能及相应考核指标;除设有功能区并实行区镇合一管理体制的乡镇以外,逐步取消乡镇招商引资职能及相应考核指标。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向基层延伸,加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代办点建设,完善“就近能办”的保障机制。深入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统一制定乡镇(街道)审批服务执法赋权清单,依法明确执法主体地位,组建统一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加快实行一支队伍管执法。承接审批服务职责较多、任务较重的经济发达镇和重点镇,在整合现有机构和人员基础上,可设立专门的审批服务机构,探索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服务)”。完善基层档案管理制度,强化档案服务功能。完善“基层治理四平台”统筹功能,构建县乡一体、条抓块统的基层管理模式,落实乡镇(街道)对辖区需部门协同解决事项的协调权和督办权,确保基层事情基层办、基层权力给基层、基层事情有人办。
3.强化自治、法治、德治融合的基层治理方式。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发挥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作用,引导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推进基层直接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完善全过程民主实现机制,完善基层协商民主制度,健全推广民主恳谈、村民说事、“村级事务阳光票决制”、社区“网上协商”等机制。深化城乡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加强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建设,提高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参与基层治理能力。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议事协调机制,探索推进在无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依托社区居民委员会实行自治管理,探索构建新型社区治理共同体。推动法治工作重心下移、力量下沉,深入开展“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建设,加强基层法庭建设,大力建设法治乡村。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持续推进移风易俗,发挥“最美浙江人”等道德典型示范作用,完善培育社会文明风尚的实践载体。完善社会、学校、家庭“三位一体”德育网络,加强对道德领域突出问题的治理,强化道德教化力、实践力、约束力。统筹建好管好用好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社区服务中心、文体中心和农村文化礼堂等各类基层阵地,推进亲民化改造提升,打造契合群众时间的易进入、可参与、能共享的温馨家园。
4.充分激发基层活力和创造力。尊重基层首创精神,鼓励基层先行先试、探索创新,形成基层治理经验及时总结推广机制。全面落实整治形式主义突出问题、切实减轻基层负担的各项措施,按照县级出单、市级批单的程序,建立部门职责事务下沉到乡镇(街道)、到村(社区)、到网格的三个准入制度,厘清村(社区)依法履行和协助基层政府工作事务清单,厘清网格管理服务事务清单,厘清社会组织可承接的基层事务清单。按照权随事转、人随事转、钱随事转的原则,推进人员编制资源向乡镇(街道)倾斜,建立与乡镇(街道)履行职能相适应的财政保障体制,强化财力薄弱乡镇财力支撑,实现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深化集体经济薄弱村“消薄”攻坚提升,建立健全集体经济运行、监管和发展机制。加强对基层干部的关心关爱,构建干部心理健康关爱体系,全面落实乡镇(街道)干部工作生活待遇政策,在职级晋升、评优评先、津贴补贴等方面向基层倾斜,让基层干部干事创业更有奔头、更有保障。
七、健全治理能力保障体系
高水平推进省域治理现代化,必须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强化治理能力保障。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秉持高度的政治自觉,主动担当作为,提高工作本领,强化制度执行,确保治理现代化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1.加强省域治理现代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党委要担起推进区域治理现代化的政治责任,科学谋划,高标定位,开拓创新,扎实抓好各方面治理工作。健全权威高效的制度执行机制,构建全覆盖的制度执行监督机制,切实提高制度执行效能。发挥各级党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统筹协调作用,持续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积极谋划深化改革和推进治理现代化的重大举措,强化系统集成推进和督察落实,及时推动地方改革和治理的成熟经验上升为制度规范。各级人大、政府、政协和监委、法院、检察院要履职尽责,落实好各方面各领域制度和治理规定,形成推进治理现代化的合力。
2.提高领导干部制度执行力和治理能力。各级领导干部要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增强执政本领、斗争本领,坚决捍卫、高水平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完善干部选育管用全链条机制,坚持把制度执行力和治理能力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加强新时代高素质党政正职队伍建设,健全领导干部政治素质考察和调研分析机制,完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绩效考核办法,注重提拔使用政治素质好、制度意识和治理能力强、工作实绩突出的干部。加强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大力发现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常态化推进干部跨地区跨部门制度性交流,推动干部在治理现代化的重大实践中锤炼提高治理能力和水平。坚持人才发展与治理现代化深度融合,畅通高素质治理人才进入党政机关的渠道,发挥智库参与治理的积极作用,健全治理人才政治引领政治吸纳机制,让各类人才的智慧充分涌流汇聚。
3.发扬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精神和作风。大力弘扬红船精神、浙江精神,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教育,坚定理想信念,突出创新实干,注重诚信和谐,铸造党员、干部担当作为的深厚精神动力,形成引领省域治理现代化的深沉文化根基。完善干部为事业担当、组织为干部担当的“两个担当”良性互动机制,持续打好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组合拳”,鲜明树立担当实干的用人导向,严格把握“三个区分开来”,健全容错纠错、澄清正名、精准问责等机制,探索建立容错裁定机制。建立健全干部成就感和群众获得感有机统一的实干实效机制,坚决深入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加强对重大制度执行情况的督察考评,对搞形式走过场、执行不力、群众意见大的,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4.推动全社会自觉遵守维护制度。深入挖掘提升浙江作为“三个地”的宝贵资源,充分运用现代传播渠道和方式方法,讲好中国故事、浙江故事,加强制度自信宣传教育,引导全省人民深刻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巨大优越性和国家治理体系的强大生命力,引导全省人民以主人翁的姿态参与省域治理现代化实践,进一步增强尊崇制度、执行制度、维护制度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凝聚起以现代化治理推动“两个高水平”建设的磅礴合力。
省委号召,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自信,奋发有为,以“八八战略”统领高水平推进省域治理现代化,切实肩负起习近平总书记赋予浙江“干在实处永无止境,走在前列要谋新篇,勇立潮头方显担当”的新期望!
载《浙江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