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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一年,金融新政实施

  在刚过去的2020年,为了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的影响,金融持续发力,助力中国经济逐渐从疫情中走出,呈现企稳态势。

  岁末年初,一波金融新政实施。银行涉房贷款有了“红线”,分档设置房地产贷款余额占比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比两个上限;信用卡透支利率由发卡机构与持卡人自主协商确定,取消信用卡透支利率上限和下限管理……新的政策措施,正在改变我们的生产生活。

  银行涉房贷款“红线”来了

  2020年12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了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机构覆盖范围、管理要求及调整机制,分档设置房地产贷款余额占比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比两个上限。

  继开发商“三道红线”后,银行分5档也被划上“两道红线”,房地产贷款也得在规定比例内起舞:

  第一道红线为“房地产贷款占比”:大型银行上限为40%,中资中型银行贷款27.5%,小型银行不得超过22.5%,县域农合机构不得超过17.2%,村镇银行不得超过12.5%。

  第二道红线为“个人住房贷款占比”:大型银行不得超过32.5%,中型银行不得超过20%,小型银行不得超过17.5%,县域农合机构不得超过15.5%,村镇银行不得超过7.5%。

  另外,在以上五档基础上,央行也做出了“因城施策”的调整。政策规定,可以结合所在地经济金融发展水平、辖区内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具体情况和系统性金融风险特点,以通知规定的第三档、第四档、第五档要求为基准,在增减2.5个百分点的范围内,确定管理要求。

  对于过去超出管理要求程度不同的机构和个人,政策也留出了不同的缓冲期。具体是,2020年12月末,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占比、个人住房贷款占比超出管理要求,超出2个百分点以内的,业务调整过渡期为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2年。超出2个百分点及以上的,业务调整过渡期为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4年。房地产贷款占比、个人住房贷款占比的业务调整过渡期分别设置。

  房贷新政对个人购房者有哪些影响?专家表示,影响并不大。虽然接下来贷款总量略有减少,但被全国各地稀释过后,落到地方变化很小。对于一二线城市来说,银行机构众多,贷款选择空间大,除了审核会更加严格一些,几乎不会影响到房贷的申请。

  对个人购房者影响加大的则是房贷利率进入新阶段。从2021年1月1日起,第一批存量房贷利率已经变了。简单来说,如果你的房贷是2020年之前办理的,并且2020年8月25日之前,从未主动去银行保持固定利率,那么你的房贷利率已经变为LPR浮动模式。

  LPR浮动利率,对应的就是固定利率,最大的变化就是,你的房贷利率每年都会随着市场更换一次。利率更换日期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以每年1月1日为重新定价日,另一种是以贷款发放日为重新定价日。

  信用卡透支利率放开

  人民银行近日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推进信用卡透支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自2021年1月1日起,信用卡透支利率由发卡机构与持卡人自主协商确定,取消信用卡透支利率上限和下限管理(即上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下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的0.7倍)。

  央行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三季度末,我国信用卡和借贷合一卡在用发卡数量共计7.66亿张,全国人均持有信用卡和借贷合一卡0.55 张;截至2020年三季度末,银行卡卡均授信额度2.43万元,授信使用率为 41.78%;信用卡逾期半年未偿信贷额10906.63亿元,占信用卡应偿信贷余额的1.17%。

  据了解,信用卡免息还款期最长为60天,多数银行信用卡免息期在50天左右。2016年4月,央行发布《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取消此前统一规定的信用卡透支利率标准,实行透支利率上限、下限区间管理,上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下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下浮30%,也就是万分之三点五。

  此次新政实施后,信用卡透支利率将呈现何种走势?专家表示,信用卡透支利率将更加差异化。一方面,不同银行会根据信贷资源、发展目标、市场策略等采取不同的透支利率,中小银行或将通过较低利率吸引客户。另一方面,透支频率和金额高、信用良好的客户,将获得更优惠的透支利率。

  另外,《通知》还明确,发卡机构应通过本机构官方网站等渠道充分披露信用卡透支利率并及时更新,应在信用卡协议中以显著方式提示信用卡透支利率和计结息方式,确保持卡人充分知悉并确认接受。披露信用卡透支利率时应以明显方式展示年化利率,不得仅展示日利率、日还款额等。

  继续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2020年,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给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严重冲击。面对疫情带来的困难和挑战,金融管理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果断加大逆周期调节力度,及时出台一系列支持政策——从3000亿元抗疫专项再贷款、1.5万亿元再贷款再贴现额度,到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政策、两项直达实体经济的货币政策工具……涉及9万亿元货币资金的货币政策应对措施相继落地。金融系统围绕抗击疫情、复工复产、“六稳”“六保”不断推出创新举措,加大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力度,2020年前10个月,金融部门累计向实体经济让利约1.25万亿元。

  2021年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会议1月4日上午以视频形式召开。会议明确,金融系统将进一步强化金融有效支持实体经济的体制机制,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健全具有高度适应性、竞争力、普惠型的现代金融体系,完善激励约束机制,设计和创新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继续支持好实体经济。

  继续实施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支持工具和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计划,两个工具支持力度保持不变。继续运用普惠性再贷款再贴现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小微和民营企业等领域的支持力度。

  持续开展商业银行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支持商业银行扩大“三农”、小微企业、制造业贷款投放。鼓励银行综合评价小微企业信用风险水平,降低对抵押担保的依赖。

  继续发挥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引领作用,支持银行发行小微专项金融债券,推广供应链票据和应收账款确权,促进企业发债融资。引导市场推出更多供应链金融产品,支持产业链上下游小微企业融资。

  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金融服务,保持对脱贫地区金融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加大对种业发展等农业重点领域的信贷投放。拓宽农业农村抵质押物范围,优化风险评估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主体通过股权、债券等直接融资。

  不得向投资者承诺保本保收益

  为进一步加强私募基金监管,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证监会日前发布了《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要求,不得向投资者承诺保本保收益、夸大宣传、虚假宣传,不得设立以从事资金募集活动为目的的分支机构以及突破投资者人数限制等;严禁使用基金财产从事借(存)贷、担保、明股实债等非私募基金投资活动,严禁投向类信贷资产或其收(受)益权。

  据介绍,自2013年私募基金纳入证监会监管以来,私募基金行业取得快速发展。截至2020年底,已登记管理人2.46万家,已备案私募基金9.68万只,管理规模15.97万亿元。截至2020年三季度,私募股权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累计投资于境内未上市未挂牌企业股权、新三板企业股权和再融资项目数量达13.2万个,为实体经济形成股权资本金7.88万亿元。

  证监会指出,私募基金行业在快速发展同时,也伴随着各种乱象,包括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募集资金、规避合格投资者要求、不履行登记备案义务、错综复杂的集团化运作、资金池运作、利益输送、自融自担等,甚至出现侵占、挪用基金财产、非法集资等严重侵害投资者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行业风险逐步显现。

  《规定》共十四条,形成了私募基金管理人及从业人员等主体的“十不得”禁止性要求。主要内容如下:一是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名称、经营范围,并实行新老划断。二是优化对集团化私募基金管理人监管,实现扶优限劣。三是重申私募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募集。四是明确私募基金财产投资要求。五是强化私募基金管理人及从业人员等主体规范要求,规范开展关联交易。六是明确法律责任和过渡期安排……

  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完善私募基金法律法规体系,夯实加强私募基金监管的制度基础。同时,证监会将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统筹加强私募基金监管和促进行业规范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发挥私募基金在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支持创业创新、服务实体经济和居民财富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文/李华  制图/张佳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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