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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环境保护,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对露天秸秆焚烧说“不”

  记者  宁杰 

  本报讯  秸秆焚烧危害大,不仅是一种陋习,而且是一种违法行为,但总有少数人会抱着侥幸心理,露天焚烧秸秆。“连日来,我们加大了对辖区内的巡查力度,坚持‘及时发现、快速反应、有力处置’的原则,坚决遏制露天焚烧秸秆、荒草等违法行为。”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近日告诉记者,“在巡查过程中,我们发现确实有人实施该行为。”

  日前,吴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八里店中队执法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318国道北侧优优学府南侧空地有焚烧秸秆现象,现场浓烟滚滚,且火势有蔓延迹象。对此,执法人员第一时间拨打119火警电话,立即向中队负责人汇报情况,随即对焚烧人开展调查,责令当事人停止露天焚烧秸秆造成污染环境的行为。同时,执法人员与赶来的消防人员及村社干部一起扑灭了火情。

  经调查发现,该处焚烧秸秆的当事人罗某某为八里店镇乌山村村民,当日他在吴兴区八里店镇318国道北侧优优学府南侧空地露天焚烧秸秆,造成环境污染,至当天下午2时44分被中队执法人员巡查发现。据当事人交代,露天焚烧秸秆主要是为了清理鸭棚周边的荒草,因图方便,就想用火焚烧,没想到火情超出了可控范围,越烧越旺。

  当天下午3时36分,火源被扑灭。后经测量,露天焚烧的过火面积为7000平方米。最终,八里店中队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谈话和宣传教育,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给予当事人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的处罚。

  无独有偶,安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递铺执法所近日发现,有人在该街道兰田自然村居民房屋院内,露天焚烧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现场有白烟产生,焚烧的面积为 2.4 平方米。在及时灭火后,执法队员对当事人进行宣传教育,并给予其罚款人民币500元整的处罚。

  “秸秆焚烧不仅容易影响道路交通和航空安全、引发火灾,还会产生大量有毒有害物质,破坏土壤结构,造成农田质量下降。”该负责人说,接下来,该局将继续加强巡查频次,强化宣传力度,全力制止秸秆焚烧行为。在此,呼吁广大群众要重视环境保护和安全,杜绝露天秸秆焚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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