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胡熠烨 张凯
本报讯 昨天下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湖州市绿色金融促进条例(草案)》起草工作对接会。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孙贤龙出席并讲话,市领导吴登芬、施根宝、喻运鑫参加。
在听取了相关汇报后,孙贤龙指出,制定好《条例》,是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的现实需要,是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赋予湖州“再接再厉、顺势而为、乘胜前进”新期望新要求的生动实践,更是确保持续走在前列、巩固发展绿色经济的内在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绿色赋能,彰显湖州特色,确保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更好融入到条例中去,为“高质量发展、竞争力提升、现代化先行”注入强大的绿色金融动力。
孙贤龙强调,要激发创新动能,聚焦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突出减污降碳协同增效,通过绿色金融立法来持续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引领和促进碳减排碳金融创新,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要固化试点经验,使创造的经验、政策和制度直接上升为法律,切实加强法制保障引领,推动绿色金融改革创新由试点迈向示范,着力打造具有湖州特色的绿色金融示范样本;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分析背后成因,研究找准对策措施,精准设计法律条款,破解发展瓶颈,不断提升我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水平;要凝聚最大共识,汇聚智慧,大胆创新,增强条例的系统性、科学性、前瞻性和引领性,确保立出一部符合新发展理念、契合湖州实际、引领未来发展的高质量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