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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清重拳整治培训机构价格欺诈乱象

暑期为孩子“充电”要避免踩坑

  见习记者  吴健 

  本报讯  炎炎夏日,不少家长为了让孩子的假期生活充实起来,纷纷为他们报课外兴趣班。与此同时,一些培训机构看到了其中的商机,想借着暑期大赚一笔——通过虚抬价格,夸大优惠力度,引诱家长们来报班上课。

  上个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强化校外培训机构市场监管,对4家校外教育培训机构价格违法行为分别处以50万顶格处罚。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德清县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队近期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校外培训机构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

  在德清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微信小程序中,包含模特、画画、书法等多样化的报班组合博取了不少家长的眼球,同时“组合价”从880元“降价”为99元,这样的优惠力度让人食指大动。然而,县局经过走访查证,发现所谓880元只是为了好听一点而虚标的价格,仅仅是一种宣传“噱头”。而在另一家培训机构,更是把“优惠力度”提升到“4100元”,原价5980元的课程“打折”到1880元,当执法人员问起5980元从何而来时,该机构却拿不出相关成本的计算依据和凭证。

  记者了解到,根据《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七条第一项:“经营者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有偿服务,采取下列价格手段之一的,属于价格欺诈行为:(一)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诱骗他人购买的;”其中,规定所指的“虚构原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最终,德清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对上文所述的两家培训机构处以相应的惩罚。

  德清县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说:“这两起案件都是典型的‘价格欺诈’,对此类案件我们绝不姑息。”在此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消费者:一方面,培训机构要引以为戒,回归教育本质,尊重孩子、尊重家长,不要采用欺骗营销的宣传方式,踏实做好教学工作;另一方面,家长们也要擦亮眼睛,不要被虚假的“优惠”诱惑,多方考察,选择正规的培训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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