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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贤龙在调研《湖州市法治乡村建设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时强调

加大宣贯力度 推动法治
乡村建设再上新台阶

  记者  胡熠烨  张凯

  本报讯  9月24日下午,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孙贤龙带队赴长兴县,就《湖州市法治乡村建设条例》贯彻实施工作开展专题调研。市领导喻运鑫、朱留沙参加。

  孙贤龙一行先后前往林城镇北汤村和虹星桥镇港口村,实地查看《条例》贯彻落实情况,并对优化网格建设、深化智慧治理、鼓励村民参与等做法予以肯定。他说,两村集聚度高,村容村貌好,通过自治、法治、德治、智治相结合的方式,有效解决实际问题,基层治理能力水平显著提升,有力地推动了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在听取了相关情况汇报后,孙贤龙指出,《条例》颁布实施近一年来,明确了责任要求,深化了法治乡村建设的具体举措,创造了不少好的经验做法,宣贯工作积极推进,阶段性成效初步显现。下一步,要认真总结、依法依规、加强管理,为推动法治乡村建设和《条例》落实提供更多可借鉴推广的好经验。孙贤龙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当年在安吉余村调研民主法治建设时提出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因此,我们必须深刻把握两者的渊源关系,牢记总书记赋予湖州“再接再厉、顺势而为、乘胜前进”的新期望新要求,既要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又要加大《条例》宣贯力度,

  (下转A02版)

     (紧接第1版)

  推动我市法治乡村建设再上新台阶。要坚持高标准,充分认识贯彻好《条例》是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动体现,是推动共同富裕示范先行的有力支撑,强化责任担当,拉高工作标杆,把法治乡村建设打造成为湖州“重要窗口”示范样本的重要标志,以良法善治引领和保障乡村振兴;要强化统筹,做好本《条例》与其他法规法条融会贯通、联动宣贯工作,搞懂弄通《条例》“是什么、为什么、做什么”等问题,以通俗易懂的群众语言提高宣贯有效性针对性,更好推动运用法律法规解决实际问题;要在完善法律政策配套和健全机制上狠下功夫,坚持“具体化、可操作、能理解、得管用”原则,突出问题导向,提高组织水平,凝聚思想共识,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落实落细;要加强督促指导,注重协同配合,不断提升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要强化数字赋能,着力推进智慧法治综合应用在乡村普及扎根,提高宣贯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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