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洪湖鹏同志代理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湖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洪湖鹏同志代理湖州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