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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绿色金融促进条例》公布

  记者  胡熠烨  张凯 

  本报讯  昨天上午,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的《湖州市绿色金融促进条例》。该《条例》的制定出台,将对我市绿色金融创新发展起到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

  湖州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诞生地,生态文明建设一直走在全国前列。2017年6月,我市成功获批全国首批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4年来,我市积极探索、勇于实践,形成了绿色金融改革创新的“湖州实践”。但目前,我市绿色金融创新发展还存在一些瓶颈和制约,需要以法规形式固化既有经验,推动解决突出问题,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全面绿色低碳转型。今年8月,《条例》经市人大常委会二审通过后,于9月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

  “作为全国首部关于绿色金融的设区市立法,该《条例》具有显著的创制性和前瞻性,并结合我市实际,从职责分工、相关产品与服务、推进节能降碳、强化数字化改革等方面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王武良介绍。

  据了解,《条例》共7章45条,分为总则、产品与服务、碳减排与碳金融、标准与数字化改革、鼓励与保障、法律责任、附则。本市行政区域内促进绿色金融改革创新的相关工作和活动,均适用本条例。

  针对社会各界较为关注的绿色金融产品与服务,《条例》不仅明确了总体导向,更对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等具体产品与服务的创新推广作了倡导性规定,要求政府及其部门采取措施,支持绿色企业上市融资,提升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能力。

  (下转A02版)   (上接第1版)

  同时,《条例》针对不同行业或领域的碳减排作出了规定。比如,对于交通,为绿色低碳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中长期金融支持,鼓励汽车消费贷款绿色低碳化等。对于居民生活,鼓励创新绿色金融产品,促进形成绿色、低碳、安全、文明的生活方式,等等。

  下阶段,我市将细化各地各部门宣传贯彻实施方案,加大《条例》宣贯工作,发动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企业等市场主体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到《条例》的贯彻实施中来,激发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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