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章第一百七十七条之规定,湖州嘉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原注册资本32万元减至30万元,请债权人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45天内向本公司提出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要求,特此公告。
2021年11月24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章第一百七十七条之规定,浙江飞剑控股有限公司原注册资本24900万元减至12891.152万元,请债权人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45天内向本公司提出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要求,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