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期阅读
当前版: 04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关于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信息和产品信息报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国令第750号),依法进一步加强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监管,规范电子烟发展秩序,有序开展电子烟市场主体信息和产品信息报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报送时间:2021年12月6日-21日

  报送方式:通过国家烟草专卖局“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信息和产品信息报送”飘窗专栏进行申报,链接:https://dzyxxbs.tobacco.gov.cn/。微信扫码登录,1个微信号只能报送1个主体信息,专栏每日开放时间8:30-23:00(21日开放至24:00)。

  报送主体:企业信息报送主体包括电子烟生产(含代工企业)、品牌持有、分销企业(含进口代理商)和电子烟零售店;产品信息报送主体包括境内生产并销售的电子烟品牌持有企业、进口代理商企业和出口代加工企业。        

  浙江省烟草专卖局

  2021年12月9日

上一篇    下一篇
 
     标题导航
   第01版:一版要闻
   第02版:要闻
   第03版:要闻
   第04版:时事
   第05版:深度
   第06版:专题
   第07版:区县
   第08版:专版
习近平同约翰内松就中冰 建交50周年互致贺电
乡村振兴 未来可期
习近平致电祝贺朔尔茨当选德国联邦总理
长三角地区首发中老铁路国际货运列车
我国快递年业务量首次突破千亿件大关
普京见拜登 警告对威胁
日本太空游客乘俄飞船抵达国际空间站
遗失启事
关于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信息和产品信息报送的公告
在高质量发展中赢得历史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