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胡顺杰
本报讯 长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日前联合长兴县应急管理局、雉城街道办事处共同查处一起非法销售烟花爆竹案,现场收缴烟花爆竹3箱,共148件。
经查,当事人在未取得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烟花爆竹零售,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场共查出3大箱148件烟花爆竹在售,并标有售价。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可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1月10日,长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涉案当事人依法进行立案调查。
春节将至,安全工作是重中之重。为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患于未然,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继续加大力度做好相关检查工作,严厉查处违法经营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确保“双禁”工作落到实处,营造安全、有序、祥和的节前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