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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昨起实施

全市首张责令整改通知书开出

  记者  赵斌  张慧莲

  本报讯  昨天,《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正式实施。据市市场监管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处处长吴燕燕介绍,条例实施的当天早上,长兴开出全市首张责令整改通知书。

  据悉,长兴县市场监管局雉城所对城区外卖集中的商业区开展专项检查,检查中发现网络餐饮单位长兴郭小端小吃店未按要求以视频形式实时公开食品加工制作现场,并存在未使用封签对配送的食品予以封口的违规行为,执法人员对其开出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该小吃店限期改正。

  “全市外卖商家不按照条例规定执行将被处罚。”吴燕燕告诉记者,如果未实时公开食品加工制作现场或未使用封签对配送的食品包装予以封口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同时,配送的食品包装没有使用封签或封签损坏的,网约配送员有权拒绝配送,消费者有权拒绝签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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