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艳琦
本报讯 “都是财迷心窍惹的祸,我很后悔。”日前,由安吉县检察院办理的陶某等人侵犯“安吉白茶”注册商标标识案公开宣判。庭审现场,被告人陶某留下眼泪,当庭认罪认罚。据悉,该案是湖州市首例市级检察机关跨区域调配区县检察机关办理的刑事案件。
事情要从2019年说起。当时,在安徽省芜湖市某茶叶市场,50多岁的陶某和丈夫后某经营了20年的茶叶包装袋生意。近年来,陶某发现前来购买印有“安吉白茶”标志包装袋的客户越来越多,“这可是个‘好商机’,我们多定制一些卖大钱。”她和丈夫说了打算。
此后,在2019年至2021年间,陶某在明知“安吉白茶”“太平猴魁”为注册商标且未获权利人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向3家印刷公司定制印有上述注册商标的茶叶包装袋300余万件。陶某并将其放在店铺和儿子的网店同步销售,生意十分火爆,销售金额达85余万元,这引起了安吉县公安机关的注意。
去年5月,陶某一家及3家印刷公司负责人等被安吉县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刑事拘留。根据湖州市中级法院全面深化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工作要求,知识产权案件归德清县法院管辖,因此该案将移送德清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考虑到“安吉白茶”品牌保护对安吉老百姓的重要性,为充分发挥捕诉一体办案质效,避免同质化审查和重复性劳动,保持工作的连贯性,经再三考量,湖州市检察院同意由安吉县检察院检察官办理案件。
“我们认为该案对‘安吉白茶’地理标志影响较大,就地审理有助于开展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宣传工作。”安吉县检察院检察长杨旭说。为此,该院又多次与德清县法院对接,确定首次开展知识产权“三合一”刑事案件巡回审判,在安吉开庭审理此案。
最终,法院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以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3家被告单位罚金2万元至8万元不等,判处陶某等7名被告人有期徒刑2年6个月至3年不等,罚金2万元至18万元不等,适用缓刑并禁止7名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及食品包装、生产销售的相关活动。
办案之余,安吉县检察院还多次与县农业农村局等单位进行沟通,实地调研了解“安吉白茶”注册商标保护现状及存在的困难,同时走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职能部门,就“安吉白茶”品牌保护方式等方面加强沟通联系,协同推进“安吉白茶”品牌行政、司法保护双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