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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护绿化 人人有责

  记者  范国锋  通讯员  李梦菲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长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龙山中队获悉,兴樾府小区内被破坏的绿化现已恢复原状,当事人(单位)被处以罚款1200元的行政处罚。

  据介绍,上月中旬,龙山中队执法人员在兴樾府小区巡查时,发现某单位为了修建雨水排水管,将一楼住户门前的绿化全部铲除,执法队员立即上前阻止。经现场询问,该单位破坏绿化的行为并未征求全体业主意见及园林管理部门的同意,随即,执法人员《依据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对当事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执法人员提醒,小区内部的公共绿地,是属于园林管理部门所管辖的范围,由全体业主共同拥有,私自毁坏占用的行为不仅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更侵害了小区其他居民的利益,大家要齐心守护共有的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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