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忻 媛
本报讯 市医疗保障局等四部门近日印发《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对我市所有中小微企业实行阶段性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
根据《通知》,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三聚三保三落实”决策部署,切实缓解中小微企业因疫情原因导致的经营困难,助力企业稳进提质,自7月起到9月,我市对行政区域内除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外,所有以单位方式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民办非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缴费单位,缓缴3个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缓缴的费用可以在缓缴期满后一个月内开始补缴,缓缴单位可最迟于今年12月底前补齐。可以选择一次性补缴到位,也可选择按月分期补缴。
市医疗保障局改革发展与医药服务管理处介绍,此次缓缴实施“免申即享”,通过资料信息精准匹配符合缓缴资格企业信息,无需单位提出申请,实现“政策找企业”主动服务。
记者了解到,在缓缴期间,职工按规定参加职工医保并由单位代扣代缴个人缴费部分,个人医保待遇不变,正常享受职工就医、退休、医保关系转移等各项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