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赵斌 通讯员 钱军
本报讯 为有序推进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工作的开展,维护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过程中销售、回收环节的正常秩序,连日来,长兴县市场监管局、长兴县公安局、长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对辖区内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开展联合检查,促进淘汰置换工作有序推进。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850人次,检查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138家,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24份,暂停销售单位上牌7家,暂停回收公司收车1家,立案查处5起。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今年以来,长兴县市场监管局重点对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赋码销售情况、是否使用浙江E行在线出入库销售及对非标电动自行车进行淘汰置换、是否存在销售无3C强制性认证或不符合3C强制性认证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是否存在随意涨价及未明码标价等情况开展检查。
“发现未使用浙江E行在线出入库销售及对非标电动自行车进行淘汰置换的,通报给电动自行车管理协会,由协会通过行业自律对该门店做出停止其电动自行车上牌处理;发现存在销售无3C强制性认证或不符合3C强制性认证电动自行车、随意涨价及未明码标价等违法行时,直接立案查处。”长兴县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说。
此外,联合检查组还对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的违法改装情况开展检查,一旦发现门店在销售时存在改装或协助消费者对电动自行车改装的行为,立即立案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