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胡熠烨
本报讯 9月1日至2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学忠带队来湖,开展长江保护法执法检查,并召开苕溪生态保护工作座谈会。市领导徐晏平、阮叶萍、高东分别参加。
检查组先后前往安吉县赋石水库、乌象坝滨水公园、安吉梅溪港航服务区,长兴县吕山乡“牧光互补”共享牧场、浙江天能动力能源有限公司水循环处理中心、和平镇琛碛村污水终端站点等地,实地调研生物多样性保护、西苕溪及其岸线管制、相关项目建设、污水管控、水循环处理等工作开展情况,并听取长江保护法实施情况汇报和有关意见建议。
近年来,湖州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认真实施长江保护法,全力抓好太湖和苕溪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湖州入太湖断面水质连续14年稳定保持在Ⅲ类水以上,以全省第一的成绩实现“美丽浙江”考核十连优,八夺“五水共治”大禹鼎,连续两次获得“金鼎”,持续擦亮“在湖州看见美丽中国”城市品牌。
检查组对我市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及开展苕溪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指出,湖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长江保护法的学习宣贯和落实,结合实际做了大量创新工作,走在了全省乃至全国前列。下一步,要进一步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保护的重要论述,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及执法司法工作,确保将法律法规制度规范转化为政府部门、企业和人民群众的行动自觉。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严格对照法条,认清问题短板,客观分析原因,狠抓整改落实,努力成为实施长江保护法的先行者和模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