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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生态损害赔偿“零”突破

  通讯员  吕晨辉  记者  徐震 

  本报讯  市农业农村局近日会同吴兴区人民检察院,南太湖新区社发局、生态环境分局、公安分局,在仁皇山公园南面旄儿港增殖放流点,举行非法捕捞生态损害赔偿集中定向放流活动。

  本次活动共定向放流鱼种1136.5公斤,24.83万尾,金额27936元,由4个非法捕捞生态损害赔偿案件13名赔偿义务人共同购买。据悉,这种“以补代罚”的方式,既让赔偿义务人接受了教育,又使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得以修复,进一步强化了生态环境损害者环境保护法律责任,形成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社会氛围,有效遏制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

  近年来,市农业农村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非法捕捞破坏资源类生态损害赔偿线索双向移送、共同会商、线索案件筛查、查办情况反馈等相关机制,从事前沟通、损失评估,到立案磋商、签约履约、鱼种购买、监督放流、办结反馈,形成一套完整规范的“谁损害、谁承担修复责任”模式,实现“损害担责”的目的。

  市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去年全市共办理非法捕捞资源破坏类生态损害赔偿案件7起,共赔偿国有渔业资源损失等9.5万元,实现了“零”的突破,为全市乃至全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顺利推进作出了积极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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