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邵丹红
本报讯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盘活利用,加快推进资产数智管理进程,近日,我市出台《湖州市市级政府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规定,除临时机构、临时会议(活动)领用等特殊情形外,对未进行资产编制或申领资产后导致该类资产超编的,单位将无法提交领用申请。同时,强化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资产配置审批和指导的主体责任,达到以控增量促调剂、以调剂降支出的目的,从制度上把牢资产配置入口关和资产处置出口关,从资产的源头和尽头形成以部门(单位)为履职主体的节约路径。
此外,我市率先在全省实现公物仓资产全生命周期“云监管”,推动公物仓资产从申请入库、调剂出库的全过程数字化管控,进一步提升资产管理规范性和单位操作便捷性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