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徐超 通讯员 白子璇
本报讯 安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昌硕中队执法队员日前巡查至滨湖花园小区时,发现某住户庭院的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被移动,执法队员立即通过物业联系到当事人章某询问情况。
据了解,章某因为想要改造一下家里的庭院,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刚好在院子中间,就想挪动一下,以为没什么大问题的。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损、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不得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执法队员对现场进行勘验取证,制发书面的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其立即整改,并对章某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据悉,这是该局办理的我市首起擅自挪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案件。
“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是保障公共安全的公共设施,具有保障燃气设施不受第三方损害,提示社会公众参与监督,保护燃气设施安全运行的重要功能。”昌硕中队执法队员周彬介绍道,进入夏季,燃气安全事故多发,为增强广大居民的安全意识,加强燃气安全风险防控,该局多措并举开展燃气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和专项执法检查。
昌硕中队通过线上和线下相结合,利用发放燃气安全宣传资料、案例讲解等形式,促使燃气用户重视瓶装燃气用气安全,强化燃气安全管理意识。同时,对餐饮店铺、燃气站点等地开展针对性燃气安全检查,查看燃气使用者的燃气瓶、管、灶、阀是否合格,管道是否腐蚀、漏气,厨房灶具、连接软管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问题。
截至目前,该局共出动执法队员18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420余份,检查餐饮店铺、燃气站点200余处,发现问题40余处,办理案件13起。据了解,该局将继续加大燃气安全宣传力度,提升安全用气水平,规范燃气使用操作,从源头减少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