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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开曝光
全市9起典型自然资源违法案件

  近年来,全市各级自然资源部门严厉打击自然资源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大了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有力维护了全市自然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良好秩序。为全面落实自然资源执法监察“严起来”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典型案件警示教育作用,现对全市各级自然资源部门依法查处的9起典型自然资源违法案件予以公开曝光。

  吴兴区某公司  

  非法占地建停车场案

  2021年4月至2021年6月,吴兴区某公司在未经依法审批,擅自占用吴兴区高新区凌家汇村集体土地7.09亩(其中耕地0.03亩)用于建造停车场。2021年7月,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吴兴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退还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处罚款9.4506万元。2021年11月9日,当事人缴纳了罚款,但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其他处罚决定。2022年3月,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吴兴分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022年4月,法院下达行政裁定书,2022年5月,吴兴区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强制拆除并恢复土地原状。

  南浔区某公司  

  非法占地建道路案

  2021年7月,南浔区某公司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南浔区东迁街道庠上村集体土地8.814亩(其中耕地4.908亩)用于建造道路。2023年1月,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浔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退还土地;没收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处罚款9.148万元。2023年2月20日,该公司将非法占用的土地退还给东迁街道庠上村村民委员会,同日,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浔分局将没收的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移交给南浔区东迁街道办事处处置,2023年3月9日,该公司已缴清罚款。目前该项目正在补办用地审批手续。

  南太湖新区某公司

  非法占地建道路案

  2021年6月至2022年9月,南太湖新区某公司在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湖州市康山街道福山村土地15.23亩(其中耕地6.01亩)用于建设道路。2023年2月,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太湖新区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退还土地;没收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道路设施;并处罚款380万元。2023年3月20日,该公司将非法占用的土地退还给康山街道福山村委会,同日,湖州南太湖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将非法占用土地的道路设施移交给南太湖新区康山街道处置,2023年3月30日,该公司缴清罚款。

  南太湖新区某公司

  非法占地建绿化景观案

  2022年9月至2022年11月,南太湖新区某公司在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湖州市滨湖街道新桥村8.86亩(其中耕地6.49亩)用于建造绿化景观。2022年12月,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太湖新区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退还土地;没收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绿化景观设施;并处罚款255.09万元。2023年3月13日,该公司将非法占用的土地退还给滨湖街道新桥村委会,同日,湖州南太湖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将非法占用土地上的绿化景观设施移交给湖州市滨湖街道处置。2023年3月30日,该公司缴清罚款。

  德清县某公司

  非法占地建停车场案

  2020年8至2020年9月,德清县某公司在未经依法审批,擅自占用湖州市德清县下渚湖街道四都村集体农用地3.96亩用于停车场。2022年9月,德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作出处罚决定:责令退还土地;限期拆除61平方米建筑物及其他硬化地面;并处罚款5.267万元。2023年1月18日,该公司缴清罚款,但未履行其他处罚决定,2023年6月2日,德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未履行的退还土地和拆除新建建筑物事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长兴县某公司

  非法占地建停车场案

  2022年11月,长兴县某公司在未经依法批准,擅自超出供地红线占用湖州市长兴县夹浦镇长平村建设用地0.96亩用于建设停车场。2023年2月,长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退还土地;没收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642.34平方米;并处罚款6.4234万元。2023年2月15日,当事人缴清罚款,同日,长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非法占地上的建筑物移交给长兴县夹浦镇人民政府处置,2023年3月16日,当事人将土地退还给夹浦镇长平村经济合作社。目前该项目正在补办用地审批手续。

  安吉县葛某某

  非法占地非农建设案

  2018年10月至2020年,安吉县葛某某在未经依法审批,陆续擅自占用递铺街道鲁家村长思岭地段的集体土地46.86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8.8亩、林地22.16亩)硬化场地堆放集装箱、建造房屋等非农用途建设。2020年8月,安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退还土地;限期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责令罚款共计68.3533万元。当事人在法定期限未履行行政处罚,安吉县人民法院2021年4月13日作出行政裁定,由递铺街道组织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及地面设施并恢复土地原状;2021年6月3日作出执行裁定,责令限期缴纳罚款。2021年11月25日当事人缴清罚款,目前,递铺街道已组织拆除地面建筑物及设施。因涉嫌犯罪,安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案件移送安吉县公安局,现检察院已提起诉讼追究刑事责任。

  安吉县李某

  非法占地建厂房案

  2022年6月,安吉县李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耕地0.45亩建设厂房。6月28日,安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将该线索报送至安吉县法院。经双方研判商讨,2022年7月11日,安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法院申请《禁止令》,2022年7月12日,安吉县法院发出《自然资源保护禁止令》,责令李某在未取得合法用地审批手续期间,立即停止非法占用土地行为。禁止令发出后,李某在7日拆除了地面建筑及设施,及时恢复种植条件。

  德清县某公司

  越界开采矿产资源案

  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12月22日期间,德清县某公司在湖州市德清县下渚湖街道擅自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开采矿产资源1.49万吨并全部外运销售。2022年9月,德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81.354万元;并处罚款20.3385万元。2022年10月,上述处罚事项已执行到位。因涉嫌犯罪,德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2年11月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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