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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消费者的“差评权”

  今年2月,王女士准备去厦门游玩,通过某平台预订当地一家青年旅馆,居住后感觉体验不好便写了差评。旅店看到差评后先是怒怼王女士,之后又将其起诉至法院,要求她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人民币10万元,法院一审驳回了旅店诉求。近日,二审法院再次驳回旅店诉求,维持原判。

  日常生活中,网购或外出就餐、旅游,先看一看已有顾客的点评,成为不少人的习惯。有时候消费者的一句评价或者一幅照片,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影响商品服务的口碑以及消费者的选择。一个店铺,可能因为好评而生意兴隆,也有可能因为恶评而客源大减甚至关门歇业。从这个角度来说,商家特别在意消费者的差评,可以理解。

  然而,“给差评就威胁并起诉”,却实属不该。相关法律规定,对商品进行评价是消费者的权利。只要是消费者基于自身感受和体验所作出的客观评价,商家应予以尊重。消费者给出的负面评价,若不属于诽谤、歪曲事实,商家就应“自作自受”。面对消费者的差评,商家应该做的是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讳疾忌医,迁怒消费者,甚至对消费者进行诋毁和恫吓,于理于法都不应该。

  一些商家看到批评不是先自省而是猛怼消费者,企图用报警或诉讼让消费者屈服,显示出一些商家在尊重消费者权益方面亟待补课。相关部门在保持“零容忍”,严厉打击此类行为的同时,也要上好商家法律课,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使他们自觉理性平和接受消费者监督,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面对差评,商家要收起“玻璃心”。要知道,发现问题才能解决问题,每一个言之有据、言之有理的差评都代表着一个潜在的改进方向。要看到差评背后的消费诉求并加以正视,以此为契机不断提升服务质量,消费者和好评自然纷至沓来,自身就会取得更好发展。

  (文若名,载《湖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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