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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减肥胶囊掺了违禁药

  记者  邱瑭 

  本报讯  女儿服用“减肥胶囊”后,吃不下睡不着,脾气还特别暴躁。带着可疑的“减肥胶囊”,她的父亲向相关部门举报,结果牵出一桩网络销售违禁减肥产品的案件。近日,德清县检察院就办理了这么一起案件。

  26岁的小丽(化名)总觉得自己有些胖,于是她在二手交易平台上花300元下单了一袋减肥胶囊,没想到减重效果特别明显。很快,小丽又添加了卖家蒋某的微信,多次购买减肥产品。

  然而小丽的身材是变好了,人却出现了异样。“不知道她在吃什么药,晚上不睡觉,饭也不吃,很容易就情绪失控,经常和家里人吵架。”父亲大强(化名)说。

  事实上,小丽自己也察觉到了不适。怀疑胶囊有问题,大强当即带着小丽和吃剩的胶囊,去了德清县市场监管部门举报。监管部门检测后发现,减肥胶囊中有国家禁止添加的“西布曲明”成分,属于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线索后被移交至警方。

  根据小丽提供的信息,警方锁定了远在山东的犯罪嫌疑人蒋某,并将其抓获归案。令人惊讶的是,作案时,蒋某还是名高校在读的大学生。据蒋某交代,自己卖的减肥胶囊是女友小甜(化名)那里进货来的。2020年5月,与小甜恋爱后,蒋某发现小甜正在销售一款减肥产品。但小甜的销售渠道有限,为展现自己的“男友力”,他便帮着把业务发展到了线上。

  蒋某说,胶囊是小甜用包装袋重新分装的,原包装上并没有标注任何正规生产厂家的信息。销售期间,他就已经猜测到产品里被添加了“西布曲明”。虽然知道这是国家禁止添加的成分,但为了讨女友欢心以及赚点零花钱,他便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觉得仅仅在网络销售不会出什么大问题。

  就这样,两人一直合作了2年多。可蒋某不知道的是,早在2022年7月,小甜就已因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江苏公安抓获。但她并没有告诉蒋某,而是在取保候审期间,继续把货卖给蒋某。

  日前,经德清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最终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同时,蒋某在网络上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危害不特定社会公众身体健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经湖州市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蒋某需另外支付赔偿金1.6万余元。而小甜因取保候审期间再犯,目前也已被批捕,案件还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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