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湖州市生态文明典范城市建设促进条例》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对湖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湖州市生态文明典范城市建设促进条例》进行了审议,现决定予以批准,由湖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