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徐超 通讯员 白子璇
本报讯 安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昌硕中队执法队员日前在苕溪路巡查时,发现某餐饮店铺在提供餐饮服务过程中排放油烟,但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执法队员依法进行立案。
连日来,昌硕中队组织力量对辖区餐饮业油烟净化设施是否安装使用、是否定期清洗维护、烟道及收集罩是否渗油、油污滴漏、密闭不严以及台账是否及时规范更新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执法队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餐饮单位立即整改,对于无法现场整改的,通过“反复查、回头看”,及时跟进整改情况。同时,积极组织辖区大中型餐饮经营户参加餐饮单位油烟治理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培训会议。
“开展餐饮经营户油烟治理培训会,查处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案件等工作,也是化解油烟扰民投诉举报的有效措施。”安吉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负责人汪治国表示。
截至目前,安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已开展常态化检查1400余次,发现问题60余处,已全部整改到位。
据了解,安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持续加强餐饮油烟排放巡查力度,用实实在在的措施,不断推动餐饮行业油烟整治工作落深、落实、落细,努力营造整洁舒适、文明有序的城市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