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邵丹红
本报讯 市审计局近日根据新修订完善的审计容错纠错办法,启动“容错”认定程序,对某部门主要领导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超范围兑现奖励补贴问题予以容错,对该问题作出免除责任、不进入报告反映的决定,真正做到为担当者担当,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
“近年来,我们深入贯彻‘三个区分开来’要求,于2018年印发了审计‘容错免责’操作办法,经过多年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仅去年全市审计机关就对24个问题予以容错免责。”市审计局介绍。今年4月,针对领导干部在推进创新深化、改革攻坚、开放提升三个“一号工程”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我市制定印发了《湖州市审计局深化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健全审计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操作办法》,明确了“可不予、免予或者从轻、减轻问责追责”的八种情形和“不予容错”的六种情形,细化了审计容错认定工作具体程序操作,形成了《湖州市审计工作领域容错细化清单》,规范了《审计容错纠错结果认定书》文书格式,使审计干部在审计监督过程中更好把握开展容错纠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