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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2024年第2期)

  今年以来,湖州市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聚焦交通运输领域扬尘污染防治,严厉打击大气污染环境违法行为,坚持目标导向、问题牵引,关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高效精准执法,助力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现将我市交通运输领域大气污染环境违法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1

  浙江青交港航建设有限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案

  2024年7月29日,浙江吴兴经开区现代化产业园配套港口基地(埭溪—东林综合作业区北区)一期工程在检查中被发现现场施工便道泥土较多未及时清理,雾炮机、喷淋未及时开启,部分碎石、裸土未覆盖等问题。事后当事人及时进行了整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对责任单位浙江青交港航建设有限公司进行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二万八千元。

  2

  浙江千直建设有限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案

  2024年7月8日,苏台高速公路南浔至桐乡段及桐乡至德清联络线(二期)TJ05标项目在检查中被发现:工地主要出入口围挡未设置喷淋;施工便道洒水车洒水降尘频率不高;施工区域内部分临时堆土超过2米的未采用密目网覆盖等问题,项目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事后当事人及时进行了整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五款的规定,对责任单位浙江千直建设有限公司进行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三万元。

  3

  湖州富威建材有限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案

  2024 年7月22日,湖州富威建材有限公司码头在检查时被发现:码头受料口喷淋设备和移动雾炮不能正常开启,码头前沿散砂石料未清理覆盖,未能采取有效措施抑制扬尘。事后该公司及时进行了整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五款的规定,对责任单位湖州富威建材有限公司进行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三千元。

  4

  浙江安吉博瑞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案

  2024年7月25日,浙江安吉博瑞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码头在检查中被发现:码头出入口车辆冲洗装置未正常使用,运输车辆未冲洗干净,轮胎附着泥土并遗落于作业区,且场内清理冲洗不及时产生扬尘,存在扬尘污染现象。事后该公司及时进行了整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五款的规定,对责任单位浙江安吉博瑞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三千元。

  湖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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