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党 勤
本报讯 废气吸附装置是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领域较为广泛使用的VOCs治理设施。近日,《看见》栏目组接到报料,吴兴区埭溪镇部分企业存在废气吸附装置内活性炭失效的问题。
8月29日,记者找到位于该镇国道北路附近的湖州迪川智能阀门有限公司。走进企业3楼的生产区域,难闻的气味扑鼻而来,空气中也是烟雾蒙蒙。员工工位的上方安装了废气收集管道,一直延伸至楼顶,连接着这些管道的就是活性炭箱。记者打开其中一个箱子看到,里面填充的颗粒状活性炭有的表面附着油剂,有的表面附着了不少灰尘,有的颜色已经泛白。记者随机抓取了一些颗粒状活性炭放入灌了水的瓶子里,正常情况下应该在水中吸附气体形成气泡上浮的活性炭,却直接沉了底。
根据企业工作人员提供的记录:今年3月20日,企业更换过活性炭。对此,吴兴区生态环境分局大气环境科工作人员干霄判断:“有些活性炭表面附着一层油,有油的话活性炭肯定会失效。按照要求是3个月更换1次。”记者进一步查看企业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了解到,这个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主要通过布袋除尘和活性炭吸附来处理。区生态环境分局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第三中队队长戚少杰在现场指出,企业的这套布袋除尘设备长时间没有保养,会影响废气的处理效率和收集效率,很容易造成废气超标排放。
与迪川智能阀门同处一片厂区的湖州湘宜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也是“活性炭用户”。企业主要生产塑料化妆品包装,在吸塑工艺环节会产生有机废气,需要活性炭进行吸附处理。但现场打开企业的活性炭箱,只见一些蜂窝状活性炭已经成了碎块。根据楼道内张贴的更换记录表显示:今年3月29日,企业更换过活性炭。干霄认为,破损的活性炭未及时更换,是不允许的,有机废气的浓度可能没法进一步削减。
事实上,关于活性炭的更换频次,上个月吴兴区污染防治攻坚办发布的《关于全面推进VOCs治理用活性炭企业纳入集中再生中心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到:原则上使用单位活性炭更换周期不得超过3个月,如存在生产不正常(淡旺季、停产)等特殊情况,则需要企业及时提出书面申请,且经属地乡镇核实后报区治气办备案。
然而,对于埭溪镇的这两家企业,该区生态环境部门表示并没有收到过来自企业或者属地乡镇的任何备案申请,他们日常的抽查和检查也未曾发现问题,平时的巡查工作主要由属地政府进行。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工作人员孙斌斌告诉记者,他们上一次检查这两家企业是在今年7月,当时现场没打开活性炭箱看。对于3个月更换1次活性炭的要求,他们没有执法权,不能强制要求企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