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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查处首例商家伪造电动自行车号牌违法行为

  记者  俞黎新

  本报讯  织里公安分局交巡警大队近日查处了一起商家伪造、变造或买卖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的违法行为。据悉,这也是我市查处的首例商家伪造电动自行车号牌违法行为。

  当天,织里公安分局交巡警大队民警在路面日常执勤时,发现一辆悬挂着“01***13”号牌的电动自行车车牌质地较粗糙,颜色也与交警部门核发的车牌存在些许差异,经验丰富的民警一下子怀疑该车号牌涉嫌假牌,立即上前拦截并进行检查。

  经现场系统查询,确实未存在该车牌登记信息。随之民警告知车主该车牌是假牌。在对车主进行询问后得知,该车是他今年7月26日在织里镇商城路的一家电动车车行购买的,当时想图个方便就委托车行负责人李某代为登记上牌,而车行负责人李某于7月29日将悬挂好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交付给车主文某,但当时未给其电动自行车行驶证,文某虽然心存疑虑,但也没想到车行会给自己的车上了假牌。

  根据车主文先生提供的线索,民警当天就找到了这家电动车车行,并联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该电动自行车销售店进行现场调查,对电动车产品质量、销售商经营资质进行了严格审查,并在现场查获未使用的伪造电动自行车牌照44副。

  李某交代,他为了提高店内电动自行车销量,就想到了购车、上牌“一条龙”服务,于是在今年5月从网上购买了50副假牌,在被交警查获前已使用了6副。

  李某经营的电动车维修部实施伪造、变造或者买卖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的违法行为,违反了《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10条第4款的规定,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23条第1款的规定,交警部门对其作出罚款15000元的处罚。

  “非机动车号牌由公安机关交管部门统一监制,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私自伪造或变造号牌,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织里公安分局交巡警大队大队长沈杰表示,除了路面严管之外,他们还加强改装车的源头管控,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整治利用道具电池上传登记系统、上牌后更换大功率电池等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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