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李 华
本报讯 从11月1日起,我市全面进入森林防火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提醒,林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湖州市的森林防火期为每年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我市森林资源丰富,森林蓄积量年增率保持在5.7%以上。今年以来,全市森林消防形势总体平稳,但秋冬季节天干物燥,林区人员密集,农林、林城交错,野外火源管控难度大,森林火险等级逐渐升高,森林防火形势依然严峻。
连日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组织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违规用火行为查处,强化巡查检查,加强森林消防队伍训练、演练和执勤,加大入户宣传力度。目前,全市共有1305名四级林长、265名林区警长和219名护林员,今年以来已开展林长巡林2472次,累计巡护57.95万公里。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提醒广大市民,在森林防火期内要积极遵守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切实增强森林防火意识,自觉执行野外用火规定。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森林防火区内擅自野外用火。必要的生产用火按规定审批后,在确保做好安全措施的情况下进行。
若市民发现违规行为或火情,应及时进行劝阻,并立即拨打12119或110报警电话,报告火灾发生地点、火势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