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助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推进,坚决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积极部署,加大对餐饮油烟污染行为的执法力度。现将我市餐饮油烟污染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德清县新安镇云南酸汤腊猪脚火锅美蛙鱼火锅店油烟无组织排放案
2024年8月31日,德清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排查发现德清县新安镇新汇南路6号云南酸汤腊猪脚火锅美蛙鱼火锅店厨房通过排风扇直排油烟,该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的规定,德清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责令商家对排风扇进行封堵整改。经执法人员复查,该店已按要求完成整改。
德清县洛舍镇金山峡烧鸡公店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油脂等易堵塞物案
2024年8月29日,德清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排查发现德清县洛舍镇西直街金山峡烧鸡公店存在油烟管道下排的问题,该行为涉嫌违反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排水户不得有下列危及城镇排水设施安全的活动:(三)堵塞城镇排水设施或者向城镇排水设施内排放、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浆、油脂、污泥等易堵塞物”的规定,德清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商家立即对油烟管道进行改正。经执法人员复查,该店油烟管道已整改,由原先的下排改为向上排放,已按要求完成整改。
长兴县吕山乡吕山路工地食堂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案
2024年9月11日,长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对长兴县吕山乡吕山路工地食堂的油烟排放进行检查,发现该食堂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排放油烟,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的规定,长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经复查,该处餐饮经营行为已关停。
安吉县上墅乡雨淅面馆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案
2024年9月12日,安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巡查发现安吉县上墅乡雨淅面馆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排放油烟,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的规定。安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责令当事人限期整改,并及时清洗油烟净化设施,保证油烟净化设施的正常使用。经复查,整改已完成。
吴兴区八里店镇紫金华府项目工地生活区食堂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案
2024年8月12日,吴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吴兴区八里店镇紫金华府项目工地生活区食堂厨房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厨房内正在炒菜产生的油烟直接排入外部环境。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的规定。吴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经复查,整改已完成。
吴兴织里昊悦饭店不正常使用净化设施案
2024年9月14日,吴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巡查发现,吴兴织里昊悦饭店厨房内装有一个穿墙排风扇,将厨房内空气(含餐饮油烟)由内向外排出,且在排风扇的出风口处有餐饮油烟长期排放凝结的油污。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的规定。吴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经复查,整改已完成。
湖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