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党勤
本报讯 有市民近日向《看见》栏目组反映,南浔区部分小区里长时间停放着多辆闲置车,其中不少车辆车身破损老旧、轮胎瘪气,成了“僵尸车”。
11月29日,记者来到南浔经济开发区(东迁街道)江蒋漾新村小区,发现这里有多辆闲置车辆长时间“不挪窝”。
而在附近的直港巷村小区,记者在该小区的停车场内发现了多辆闲置车长时间霸占公共车位。这些闲置车车身老旧生锈,座椅破损,驾驶室内堆放着各类杂物。
同样存在“僵尸车”问题的还有南浔镇堰四村中心小区。今年7月,该小区曾开展过一次“僵尸车”清理行动,当地社区把居民楼下的一些 “僵尸车”移走,集中存放在了小区内的一处临时停车场。居民楼下的车位是空出来了,临时停车场内的车位却用不了了,问题并未得到根本解决。对于这些“僵尸车”,堰四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陆勇说:“我们社区没有执法权,所以很难处置这些车辆。”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南浔中队片区长杨煜祥说:“这些车辆毕竟是属于私有财产,也没在道路上行驶,我们也没办法处置。”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南浔中队中队长沈宇说:“这些车辆不在我们交警的管辖范围之内,所以我们也没办法进行强制处置。”
小区内的“僵尸车”处置工作,就真的无法推进了吗?对此,《看见》专家团智库成员姚李吉律师认为,小区内的“僵尸车”处置确实存在法律盲区,但这并不代表是治理盲区。姚李吉说:“小区是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能够去治理和管理的这样一个范围。可以通过业委会、业主大会把相关的社区管理公约细化,把‘僵尸车’的处置赋予到业委会和物业的职权当中,通过执法部门的相互配合,把这些车辆进行处置。从治理途径上来讲,可以通过小区业委会、物业以及多部门的联动达到有效治理。”
《看见》有感
法律盲区不应是治理盲区,面对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新矛盾,属地和相关部门要有创新思维,不能“难”字当头,放任不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