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坚决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全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积极部署、加大对餐饮油烟污染行为的执法力度。现将我市餐饮油烟污染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1 南浔日华轩小吃店未定期清理维护油烟净化设施案
2024年9月24日,南浔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巡查发现,南浔日华轩小吃店油烟净化设施中油污较多,未清理维护油烟净化设施已超过1个月,该行为违反《湖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对所安装的油烟净化设施定期进行清洗维护,保持其正常使用,使油烟达标排放”的规定,已构成未定期清理维护油烟净化设施的违法行为。南浔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湖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对该饭店作出行政处罚。经复查整改已完成。
2 南太湖新区龙溪街道秦敏小吃店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案
2024年9月12日,南太湖新区综合执法分局执法人员巡查发现,南太湖新区龙溪街道秦敏小吃店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厨房内正在炒菜产生的油烟直接排入外部环境。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的规定。南太湖新区综合执法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经复查整改已完成。
3 安吉县梅溪镇简居民宿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案
2024年9月13日,安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安吉县梅溪镇石龙村简居民宿进行检查时,发现民宿厨房内提供餐饮服务经营活动中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的规定。安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当事人限期整改。经复查整改已完成。
4 长兴县和平镇城南工业园区内建设项目职工食堂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案
2024年9月24日,长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对长兴县和平镇城南工业园区内建设项目职工食堂的油烟排放进行检查发现,该食堂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排放油烟,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的规定。长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经复查整改已完成。
5 湖州吴兴鸿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梅洲路分公司在未配备专用烟道的商住楼新建餐饮服务案
2024年8月9日,湖州吴兴鸿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梅洲路分公司在未配备专用烟道的商住楼湖盛大厦新建餐饮服务项目。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规定。南太湖新区综合执法分局责令当事人在限期内关闭餐饮服务项目。2024年8月15日,经复查当事人在限期内拆除了餐饮设备,完成了整改。
湖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