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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明确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拨付相关事宜

电梯“以旧换新”最高补贴十五万元

  记者  忻媛

  本报讯  为切实做好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我市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工作,市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和市市场监管局近日联合出台《关于做好2024年度住宅老旧电梯更新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拨付有关工作的通知》,加快推进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工作。

  据悉,通知涵盖支持范围和标准、资金拨付方式、申请流程及规定、完善台账资料、强化管理监督、相关咨询6个方面。

  根据通知,经住建部等部委审核通过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的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更换)电梯单台投资额大于15万元,每台电梯定额补贴15万元。

  通知明确,重点支持使用15年以上(2009年1月1日前办理使用登记)的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优先支持使用20年以上(2004年1月1日前办理使用登记)的住宅老旧电梯实施更新。

  那么,国债补贴资金拨付又该如何申请呢?“相关业主为补助申报主体,由业主委员会(含物业管理委员会)提起申请,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可由居(村)民委员会代行。委托第三方办理申请的,提供相关委托证明。”据市建设局物管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每台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国债补贴资金原则上分两次拨付,电梯更新合同签订完成并办理施工告知、形成一定实物工作量后,拨付国债补贴资金的70%;电梯更新项目竣工验收完成并办理使用登记后,拨付国债补贴资金的30%。不过,已办理使用登记的电梯可申请一次性拨付。

  该负责人称,将根据通知,积极推动住宅老旧电梯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拨付工作,加快推进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项目落地见效,提升改善居民居住品质,让更多居民群众受益。

  值得一提的是,市建设局物管中心还专门研究制定了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合同的参考文本。记者看到,该合同涉及了施工类别、机型明细及金额、付款方式、质量标准和检验、违约责任等11个方面,为住宅老旧电梯“焕新”提供更规范、便捷的“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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