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姚宏等同志请辞政协第九届湖州市委员会委员的决定
政协第九届湖州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因工作岗位调整和本人请求,根据政协章程第三十八条的有关规定,同意姚宏、胡国忠、潘帆、林明、沈维勇、沈美玲、徐涛等同志辞去市政协委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