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期阅读
当前版: 01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明年起购买新房可提取公积金付首付款

  记者  邵丹红 

  本报讯  记者日前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减轻缴存人家庭购买自住住房支付首付款的资金压力,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2025年1月1日起,湖州购买新建商品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

  据介绍,此次政策的使用范围为缴存人家庭(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本市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房时,可申请提取缴存人本人及其配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同时,办理提取支付购房首付款的缴存人家庭,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首付款金额;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金额与贷款金额合计不超过所购房屋总金额。

  (下转A02版)  (上接第1版)

  “在办理过程中,申请人需持身份证、结婚证等有效证明材料到住房公积金中心窗口办理申请,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将进行审核并出具《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查询单》。”该中心介绍。随后,申请人携带该查询单到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出具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办人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款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授权委托书》,房地产开发企业代办人则带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规定比例的首付款税务发票,及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最后,公积金中心按委托书的要求将提取金额直接打入开发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房地产开发企业通知申请人领取商品房买卖合同、首付款发票等材料。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如遇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未签订、被撤销、被解除或者无效的,申请人应在办理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及时告知公积金中心,办理终止申请;如已成功办理提取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15个工作日内,根据《提取住房公积金授权委托书》及《房地产开发企业授权委托书》相关承诺约定,无条件将申请人已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全额退还至公积金中心指定账户,由公积金中心计入申请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上一篇    下一篇
 
     标题导航
~~~
~~~王浩宣布开通 刘捷讲话
~~~陈浩林斌出席开幕式并讲话 连坤明孙贤龙李上葵吴智勇等出席
~~~
沪苏湖高铁昨开通运营,记者分三路探营,感受运行首日的“速度与激情”——~~~
沪苏湖高铁成为“轨道上的长三角”新动脉,湖州未来令人充满新期待——~~~
孙贤龙在安吉县调研标志性点位“四季看变化”工作时强调~~~
~~~
湖报时评:~~~
创新推进跨区域跨部门综合监管~~~
~~~
~~~
   第01版:一版要闻
   第02版:要闻
   第03版:要闻
   第04版:专版
   第05版:深度
   第06版:沪苏湖高铁开通运营特别策划
   第08版:综合
习近平和希望工程的故事
沪苏湖高铁正式开通运营
湖州市红十字会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召开
环沪轨道交通 运营公司在湖揭牌
164公里的“湖州畅想曲”
听,“金西翼”轰鸣声起
坚持项目投资与治气攻坚两手抓两手硬 不断向高质量发展目标迈进
德清在上海集中签约14个项目
深融长三角,湖州“铁了心”
五市八县共护“信用长三角”
明年起购买新房可提取公积金付首付款
报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