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已对《湖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修订草案)》进行第一次审议。为了进一步落实民主立法,现将法规修订草案全文公布,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一、公开征求意见时间
2024年12月31日至2025年1月20日
二、反映意见的方式
1.来信方式:湖州市吴兴区仁皇山路666号市行政中心4号楼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邮编313000
2.电子邮件:zjhzsfgw@163.com
3.传真:2398359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