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李雨佳
本报讯 市民邱女士近日来电反映,其车辆在吴兴区八里店镇翡翠华庭小区地下车库遭遇排水渠盖板弹起卡底,导致车辆受损,与物业公司就赔偿事宜一直无法达成一致,已持续半月未解。
4月8日晚,邱女士驾车在小区地下车库转弯时,车辆突然被翘起的排水渠盖板卡住底部,被迫停车。物业人员到场后协助报警,但事发非公共道路,交警无法判定责任。次日,物业人员陪同邱女士前往4S店检测,根据检查清单,车辆“后轮驱动总成”及“后悬架下控制臂总成”需更换,费用2600元。邱女士的车今年3月购买,事发时车辆行驶里程不足1200公里。“因为物业没有维护好,导致我车子受损。新车更换零部件对我来说也是有损失的,希望他们把受损部件给我更换掉。”邱女士说。
记者实地探访发现,该车库部分排水渠盖板松动,部分衔接处踩踏即翘起,水泥路面亦存在凹陷,存在一定安全隐患。
就维修费用的问题,邱女士向记者表示多次与金碧物业进行沟通,但一直没有达成一致。金碧物业项目负责人周先生表示,他们并不应该承担全部责任,“我们肯定是要承担一部分责任的,当时设计的时候车库是没有水沟的,为了引流,所以开挖了排水渠,这是开发商后期改的”。
根据小区业主提供给记者的《停车服务协议》,在第二条第一项写明“物业公司负责停车场的环境卫生、交通秩序维护和车辆停放服务。负责地下车位的例行日常维护及保养。”
那么,物业公司的说法是否合理?记者咨询了北京盈科(湖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凯华,周凯华表示:“物业公司的说法存在不合理性,应该承担此事最主要的责任。首先,从合同约定层面,在物业公司与业主签订的停车服务协议中明确,物业公司有责任和义务对地下车位车库进行例行日常维护。涉案的排水渠盖板松动及路面凹陷问题,应当属于物业管理范围。当事人邱女士可以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直接向物业公司索赔。如果物业公司认为该事件系开发商设计或施工原因造成的,则物业公司需承担举证责任,物业公司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可向开发商进行追偿。”
就小区车库存在的安全隐患,物业公司表示,地下车库维修属于重大维修,原则上要使用公共收益或者维修基金来修,因小区还没有成立业委会,只能优先使用公共收益,去年12月已经报给社区。对此,八里店镇张云桥社区工作人员表示:“已经交给第三方做方案,公示后将召开业主大会。通过的情况下可以使用公共收益进行更换,这个问题是可以解决的。”记者近日在小区公示栏内看到,有关业主大会及排水沟改造维修等方案已经张贴,进入推进阶段。
但截至昨天上午记者电话联系邱女士,物业公司与邱女士的赔偿协商仍无实质性进展,本报将持续关注事件后续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