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李雨佳
本报讯 湖州万融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胡女士近日来电求助,称公司在办理注销手续时发现2021年5月、7月存在两名员工社保未缴纳情况,涉及金额4572.46元。胡女士表示,该问题是在注销过程中由税务部门首次告知,此前未收到任何通知。因逾期截至2025年3月底,滞纳金累计达3098.98元。
对于社保欠缴原因,胡女士解释称,2021年因疫情影响公司已暂停正常经营。根据胡女士提供的公司银行流水显示,税费社保一栏因每月扣款日期不固定,当年6月、8月扣款日扣款时,公司账户余额恰好不足导致扣款失败。胡女士质疑,后续账户资金充足期间,为何未对欠缴部分进行补扣?公司财务人员曾就此事咨询南太湖新区税务分局,被告知“需手动补缴,无法自动或累计扣款”。对此胡女士表示不解,想请记者帮忙。
为验证胡女士的说法,记者首先联系了之前与胡女士对接的南太湖新区税务分局工作人员,但采访被婉拒。随后,记者联系了南太湖新区税务分局副局长陈晓曙。陈晓曙表示,就此事将做好登记记录,在了解情况后再答复。
对此,记者咨询了北京盈科(湖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凯华。周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的,由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结合《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缴费单位应按月申报缴费数额”的要求,用人单位对次月社保扣缴金额具有可预见性,应当提前在账户备足资金。本案中胡女士所在公司未及时备足扣款资金,导致社保欠缴,应承担未履行法定义务的主要责任。
后期,南太湖新区税务分局综合股股长沈耀华表示,已依据胡女士提供的材料完成问题处理。关于漏缴原因,沈耀华解释道:“当时因税务系统升级过程中,该公司财务可能没有查询到,已对部分费用进行减免。”记者联系胡女士,胡女士表示对事件处理结果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