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湖州市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聚焦大气污染攻坚,持续开展“利剑”专项执法行动,高效精准执法,打击大气污染环境违法行为,助力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现将我市大气污染环境违法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1 长兴润丰纺织有限公司涉气建设项目未验先投案
2025年1月13日,经现场检查发现,长兴润丰纺织有限公司擅自新增加弹机5台,并投入生产,主要污染物排放为挥发性有机废气,该建设项目需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未按规定进行验收。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规定。2025年3月24日,湖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该单位处以罚款26万元,并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钟某某处以罚款5万元。
2 德清县兰鹏纺织品有限公司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案
2025年3月14日,经现场检测,德清县兰鹏纺织品有限公司使用中的一台柴油叉车尾气排放超标(三次烟度测量平均值超过限值标准)。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农业行政、水行政等有关部门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检查,排放不合格的,不得使用”的规定。2025年5月23日,湖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该单位处以罚款0.5万元。
3 德清县益中塑料厂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案
2025年4月2日,经现场检查发现,德清县益中塑料厂生产车间吹膜、印刷、制袋(热切)工序运行过程中,配套建设的废气处理设施未开启运行,导致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未经收集处理无组织排放。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该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的规定。2025年6月25日,湖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之规定,对该单位处以罚款3.08万元。
4 安吉双洋海绵制品有限公司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案
2025年4月29日,经现场检查发现,安吉双洋海绵制品有限公司生产车间再生海绵施胶搅拌、热压及冷却作业过程中,配套建设的废气处理设施未开启运行,导致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胶水废气未经收集处理无组织排放。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该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的规定。2025年6月17日,湖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之规定,对该单位处以罚款3.08万元。
湖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