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店擅用他人照片做广告

属于侵犯肖像权吗
湖州晚报 2022年03月17日 王艳琦

漫画 王悦

湖州市司法局 湖州晚报联办

  H记者 王艳琦

  “老赵,你看看这照片是你吗?”前些日子,赵先生突然收到一个朋友发来的微信消息,这才知道自己的照片被网店商家盗用。

  事情要从两年前说起。当时,赵先生看到朋友开的网店在卖护肤产品,说是祛痘十分有效。想到困扰了自己这么多年的青春痘,赵先生心动了,决定试试这款产品。

  三个疗程下来,虽然没有完全治好赵先生脸上的青春痘,但也有了非常明显的改善。“这款产品确实出乎意料的好用,用完后皮肤顺滑不少。”赵先生说,当时自己还特意把使用前后的对比照发给了朋友,夸赞她的产品好用。

  “距离我发这张照片给她也有一年多了,她也从来没跟我说过照片会放到网上,现在出现这种事情,我都不知道怎么办了。”说起这件事,赵先生有些生气,也有些无奈。

  之后,赵先生多次找到这位朋友,要求她删除网店上的照片。朋友虽然每次都答应得好好的,但一直没有删除照片。

  为此,赵先生找到本报“法律帮帮团”栏目向律师求助,咨询在这情况下,朋友的行为属于侵犯个人肖像权吗?自己该如何维权?

  律师解读:

  浙江东唐人律师事务所

  费耀律师

  从赵先生遇到的情况来看,网店商家的行为确实侵犯了赵先生的肖像权。

  《民法典》第1018条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同时,第995条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根据上述两条之规定,肖像权作为人格权的一种,受到法律保护。

  也就是说,肖像权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按照规定使用含有他人肖像的图片应先取得当事人的同意或授权,否则就会构成侵犯他人肖像权。同时,公民对于自己的肖像的占有、使用和处分,都只能归公民本人所有,未经本人同意,他人均不得侵犯。

  因此,本案中,无论出于何种目的,网店商家将赵先生的肖像在网店中予以展览,都应征得赵先生的同意,否则就构成对其肖像权的侵害。如果赵先生多次与商家协商无果,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要求商家停止侵害、消除影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