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漫画 叶品

湖州市司法局 湖州晚报联办
H记者 王艳琦
老张家住南浔,三年前搬到现在居住的小区后,一直对小区整体环境及物业管理服务较为满意。但前些天,老张发现小区的保安突然间换了人,各个门岗来了不少生面孔。
老张发现后特地找到物业管家询问原因,这才得知物业已将安保服务外包了。“我们小区的物业服务一直挺好的,据我所知今年刚和现在的物业服务公司又续约三年,原本我们业主对此没有任何意见,但现在我们对于他们突然外包安保服务的行为有些不理解。”说起这件事,老张和不少居民都认为之前的保安都很尽职,对业主也很热情,突然把他们全部换走有些不合理。
为此,老张找到本报“法律帮帮团”栏目向律师求助,咨询在这种情况下,物业公司未经业主同意将安保服务外包是否合法?
律师解读:
浙江广诚律师事务所
秦丹芬律师
在现实生活中,物业公司为了节约经济成本,将安保服务、保洁服务 、绿化服务等专项服务外包的情况屡见不鲜。物业公司为小区全体业主提供服务时,双方之间形成了委托与受委托的法律关系。即物业公司是受托人,全体业主是委托人。
对此,按照我国法律相关规定,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如果未经委托人同意转委托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同时又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由此可见,相关法律并不禁止物业公司将专项服务外包给其他人。
但是,当物业服务企业将专项服务外包给第三人时,应当注意,在与业主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业主、物业公司以及专业性服务企业的相关权利义务。如果没有事先约定的,外包企业,也就是第三人的责任应当由物业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