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法院起诉还款 债主为何反被罚5万元

法院:隐瞒债务清偿事实
湖州晚报 2022年06月28日 陆晓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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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记者 陆晓芬

  拿着借条,到法院起诉还款,没成想,却领到了5万元罚单,还被要求返还80万元。近日,在南浔法院审理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原告罗某因隐瞒债务清偿事实,要求他人履行债务,构成虚假诉讼,被人民法院处以罚款5万元。

  今年3月,原告罗某向南浔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毛某、杨某夫妇共同归还借款本金60万元及相应利息。罗某诉称,毛某夫妇因经营需要,在2019年1月和8月,先后分两次向其借款60万元并出具借据2份。后其向毛某、杨某多次催讨,但对方未偿还过一分钱,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偿还全部本金及利息。

  而到了庭审现场,毛某却是另一番说法。2019年1月,他们夫妇因生意周转资金需要,确实先后分四次向罗某及其丈夫虞某借款115万元,并写下了四张借条,但后来马上归还了20万元,并拿回了其中一张20万元的借条并销毁。

  此后,毛某一直陆续通过转账的方式向罗某的丈夫虞某还款,已经偿还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本金,并支付了超出法定利率上限的利息。而原告罗某则表示,自己与丈夫的银行账户相互独立、互不干涉。对于毛某向丈夫虞某还钱的说辞,并不认可。

  一方主张借的钱已经全额归还,另一方却认为给丈夫的钱与自己无关,这里面是否有什么隐情?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后,承办法官觉得案情有蹊跷。于是,承办法官详细审查并核对原告罗某和其丈夫虞某的银行流水,发现被告毛某夫妇在向罗某借钱后,一直在“单向”给其丈夫虞某转账。

  面对证据和法官的询问,在诉请时坚称没有收到过还款的罗某,当庭改变说辞,说毛某一直支付的金额为双方协商好的利息,并不是借条上的本金。

  为了进一步查明事实,承办法官通过审查双方向法院提交的借条、转账记录、通话录音,以及发生争议时的报警记录等证据,发现双方此前约定的利率明显高于法定利率的上限,且根据来往的转账记录,以法定利率计算,被告毛某夫妇早已还清甚至超额归还了本金及利息。

  在查清楚基本借款事实后,承办法官向罗某及其丈夫虞某释明了法律关于民间借贷纠纷设置了法定利率上限的规定及虚假诉讼的严重法律后果,原告罗某意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后双方达成了人民调解协议并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约定罗某、虞某向毛某、杨某返还对方多支付的利息80万元。

  鉴于罗某在诉讼活动中虚假陈述等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已构成虚假诉讼,南浔法院对罗某作出罚款决定书,对其处以罚款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