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独生子女证的恭喜了! 1月1日开始,每人或能领2400元。 ”最近大家可能在朋友圈或者网上都看到了这样一条消息,有证的家庭是不是都在考虑着该去哪里领取呢?
“我们这几天也接到了许多电话咨询这事,但是目前浙江省各地市都没有这项政策。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相关报道并不全面,针对特殊家庭的,比如失独家庭、残疾特困家庭等的补助一直有,具体条件和金额是全省统一规定的,目前并没有新的政策出台。
那么,我市针对独生子女家庭到底有什么样的奖励优惠政策呢?
一、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领取不低于100元/年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当年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发百分之五十。
二、城乡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年满60周岁的独生子女父母,享受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按每人每年960元的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奖扶金,直到亡故为止。但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本市户籍;(2)1973年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3)现存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4)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已经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不再发放奖励扶助金;已经享受特别扶助金的对象,不再享受奖励扶助金。
三、湖州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年满49周岁且60周岁以下的,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500元的扶助金,60周岁及以上给予每人每月700元的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2)女方年满49周岁;(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四、计生特殊家庭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政府补贴制度:具有湖州市市区户籍,夫妻双方只生育一个子女,且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府缴费补贴(德清、长兴、安吉参照执行,但有区别 ):(1)独生子女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2)独生子女父母死亡(包括一方或双方),子女未婚的;(3)独生子女伤病残或独生子女父母伤病残的(持残疾证四级以上);(4)独生子女或独生子女父母(一方或双方)患有重大疾病,治疗费用在10万元以上且生活困难的;(5)因意外事故、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造成生活困难的。生活困难是指: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城乡低保标准100%—150%以内。
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家庭成员死亡,伤病残以及困难家庭享受政府补贴的,其子女应年满16周岁(全日制学校在校学生除外)。符合条件的每人每年可享受政府补贴400元。
五、农村居民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在审批宅基地、土地征用等利益分配时,独生子女按照两人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