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江苏省卫健委获悉,《江苏省出生缺陷防治办法》将于2月1日施行,从法制层面保障出生缺陷防治工作有序展开。
江苏省卫健委副主任李少冬表示,随着生活方式改变、环境污染影响及高龄孕妇增多等,出生缺陷防治形势渐趋严峻。办法从法制层面,明确了政府、部门、单位和个人在出生缺陷防治中的责任,规范了三级预防措施,健全了监管和保障体系。
办法突出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在防治措施中,明确完善三级预防措施。一级预防是在婚前、孕前、孕早期进行健康教育和指导,预防出生缺陷的发生。二级预防是在孕期进行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三级预防是对新生儿先天性疾病进行筛查,对出生缺陷儿进行治疗和康复,减少或减轻出生缺陷导致残疾的发生。
办法明确了用人单位应提高职工生殖健康保障水平。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对准备怀孕、孕期和哺乳期女职工的劳动保护,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