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一堡
本报讯 省政府近日发布通报,表彰浙江省第22届水利“大禹杯”竞赛活动优胜单位。其中,我市德清县获金杯奖、长兴县获铜杯奖、南浔区获提名奖。
据悉,“大禹杯”于1995年正式设立,是省政府表彰水利工作的最高奖项。从上一届开始,评比周期就从“一年一评”调整为“三年一评”。“大禹杯”评分标准详细,着重考核水利各项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突出体现竞赛先进性、导向性和激励性。本次评选活动于2020年12月正式启动,评比时段为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评比对象为全省有水利工作任务的所有市、县(市、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