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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发布首批生态环境统一标准

  4月21日下午,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执委会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两省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批准发布首批3项一体化示范区技术规范,分别是《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挥发性有机物走航监测技术规范》《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固定污染源废气现场监测技术规范》和《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环境空气质量预报技术规范》。

  “此次发布的3项技术规范,在各自领域都属于国内首创,具有标志性、开创性意义。”示范区执委会有关负责人介绍,这3项技术规范是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标准统一”的组成部分,是“监测统一”的重要基础,也是“执法统一”的技术支撑。

  据《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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