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陈颖
本报讯 从市商务局获悉,今年1至4月,我市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74.3亿元,同比增长27.3%,增速连续八个月列全省第一位。
数据显示,今年1至4月,限上消费品零售额178.07亿元,同比增长45.1%,增速列全省第一位。多数商品销售增势良好,消费升级类商品销售快速增长,服装、化妆品、日用品和金银珠宝四大类商品同比增速分别达到125.5%、112.4%、91.3%和74.3%。全市“八大商圈”94家重点监测企业累计实现销售额374.84亿元,同比增长115.9%。全市实现网络零售额231.1亿元,同比增长43.3%,增速列全省第四位;实现居民网络消费额134.6亿元,同比增长34.1%,增速也列全省第四位,实现顺差96.6亿元。
今年以来,我市持续深化消费提质扩容,以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型消费,形成了区县联动、部门协同的高效促消费工作体系,长兴县成功获评实施消费新政、促消费工作成效明显的县(市、区),获省政府督查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