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期阅读
当前版: 05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今年还有这项针对疫情
减免的税收优惠政策吗

  记者  徐虹 

  市民陆先生致电党报热线:我目前经营一家小餐馆,去年疫情期间税务局减免了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轻了不少负担,今年这个优惠政策还有吗?

  党报热线回复:记者从市税务局了解到,省税务局出台了延续实施应对疫情影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文件对我省2020年出台的《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调整明确部分应对疫情影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浙财税政[2020]13号)中明确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执行期延续至今年6月30日,其中对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四大行业和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2021年第一季度按100%减免,第二季度按50%减免。

上一篇    下一篇
 
     标题导航
   第01版:一版要闻
   第02版:要闻
   第03版:时事
   第04版:民生
   第05版:热线
   第06版:专版
   第08版:区县
湖城有建筑工地夜间施工扰民
今年还有这项针对疫情 减免的税收优惠政策吗
幼儿园新生报名如何证明房产人和新生关系
“黄金茧”收益高
我市对举报成品油违法犯罪线索人员有奖励吗
“私房菜”受捧 管理有盲区
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如何领取
戒了烟反而容易生病?
图片新闻
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