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徐虹
市民陆先生致电党报热线:我目前经营一家小餐馆,去年疫情期间税务局减免了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轻了不少负担,今年这个优惠政策还有吗?
党报热线回复:记者从市税务局了解到,省税务局出台了延续实施应对疫情影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文件对我省2020年出台的《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调整明确部分应对疫情影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浙财税政[2020]13号)中明确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执行期延续至今年6月30日,其中对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四大行业和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2021年第一季度按100%减免,第二季度按50%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