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陆晓芬 通讯员 巫强
本报讯 市政府及人防等部门近期采纳审计建议,推动落实审计整改,通过废止与上位法不一致文件、建立部门联动机制、明确人防易地建设费保函政策细则等方式,系统构建了人防地下室建设审批监管流程。
人防地下室建设审批是开发建设项目的法定程序。市审计局在对市人防办审计中发现,人防审批政策存在与上级文件要求不符、建设项目人防地下室未批先建现象突出、人防保函政策不规范等问题,提出修订完善行业管理制度、部门联动优化审批流程、明确保函政策细则等审计建议。
市政府及人防等部门高度重视,及时发文废止《关于同意调整部分人防结建政策促进城市空间开发利用的批复》,严格落实上位法要求,废除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计算和易地建设费缴纳标准等方面与省级文件要求不符的条款。市人防办会同市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政务办联合下发《关于部门联动共同防止人防未批先建的通知》,建立人防审批与施工许可审批的无缝对接机制,搭建政务服务后台信息实时分享、部门联动主动对接的信息共享平台,同时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未批先建行为。市人防办重新修订《关于人防行政审批中规范运用银行保函和承兑汇票的实施办法》,明确人防审批时易地建设费保函与承兑汇票开具的前提条件、金额大小、开具方式、变更手续等具体操作细节,既为企业节约了审批成本,又保证了国有资产的安全。